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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地政事務所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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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令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

 

*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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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02/03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2/03
  • 點閱次數: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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