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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令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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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2/03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2/03
- 點閱次數: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