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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地政事務所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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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房市交易秩序及維護居住正義,《平均地權條例》及其配套子法已修正,施行日期另訂

為健全房市交易秩序,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由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業經112年2月總統公布,於112年5月中旬完成後續配套子法增修預告,並將依法訂定施行日期。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
(一)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
(二) 因遭強制執行或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需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致無力繳款等特殊情形,得換約轉售,並經地方政府逕行審認是否符合該情形。
(三) 違規者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
(一) 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
(二) 上開所述包含閉門銷售(潛銷)、分期銷售(飢餓行銷)、炒作行為、散佈不實銷售價格、銷售量、網路群組銷售、揪團炒房、加價換約轉售等情形。
(三) 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一) 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用途限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都更危老重建等項目)檢具使用計畫等文件。
(二) 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因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移轉者,不在此限)。
五、解約申報登錄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 發布日期:2023/06/01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6/01
  • 點閱次數: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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