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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地政事務所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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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類常見問題

日期輸入格式:西元年/月/日 , 範例:2020/10/10、2020/01/01
  • 公告地價,係政府每2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於1月1日公告,其作用主要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後據以課徵地價稅。

    另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地調查轄區內土地之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由地價評議委員考量整體經濟環境、房地產市場實際價格變動情形,及地價平衡等因素合議評定之。

  • 公告土地現值,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另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3條規定,由地價人員調查轄區內土地買賣或收益實例及影響地價之因素,製作買賣實例或收益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分布圖,並實地勘查檢討劃分地價區段,據以估計區段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並計算宗地地價後,於每年1月1日公告。

  • 可至本所網站進行查詢:進入「首頁」→「線上查詢」→「地價類」→「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查詢」(線上查詢網址:https://landquery.klcg.gov.tw/query/valueprice.jsp?menu=true&type=P )

  • 公告土地現值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為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及土地稅法第33條所明訂,且在現行法制下,公告土地現值主要作用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標準,公告土地現值如能調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可以達到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政策目標,另外,土地增值稅是地方稅,也是本市重要稅源,故調整公告土地現值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可以充裕財政以推展各項公共建設。

  • 土地向來是民間置產保值主要方法之一,通常物價上漲時民眾基於保值心態,造成搶購房地產熱潮,導致地價上漲。而公告土地現值之調整,係對於過去一年內土地買賣價格之估算,只是對過去土地價格漲跌之事實作追認,並不是預估未來之地價,因此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不致帶動地價上漲,更不會帶動物價上漲。

  • 過去民眾無法瞭解政府每年公告土地現值查估作業及評議過程,因此對評定地價產生質疑,為促使地價作業公開化、透明化,內政部訂頒「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會議作業規範」,規定地政機關於地價評議前,應先舉行公開說明會,說明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並聽取民眾反應意見,另評議會開會時,應開放允許記者採訪,加強政府與民眾間之雙向溝通,使地價評議作業更加公平、合理。

  • 一、成交案件門牌地號完整揭露。

    二、預售屋銷售前應報請備查、成交後即時申報。

    三、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加重屢不改正罰責。

    四、紅單交易納管。

    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管理。

    新制施行後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並使不動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

  • 一、買賣案件:凡登記原因為「買賣」的移轉案件,買賣雙方應於申請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

    二、租賃案件:透過不動產經紀業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當事人自行成交,則無須申報登錄。

    三、預售屋案件:銷售預售屋者(預售屋買賣契約出賣人,包括不動產開發業或自然人),應在與買方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  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成交資訊。如委託經紀業代銷成交者,則由受託之經紀業者申報登錄。

  • 一、交易標的:土地地號或建物門牌、交易筆棟數等資訊。

    二、價格資訊:不動產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等資訊。

    三、標的資訊:交易年月、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建築完成年月、總樓層數、移轉層次、建物現況格局、有無管理組織、有無電梯、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欲查詢實價登錄申報資訊,可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s://lvr.land.moi.gov.tw/

  •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

    欲試算土地增值稅,建議可至以下連結進行試算: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58w/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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