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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便利包
所有權移轉登記繼承流程及應附文件
流程 | 應備文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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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站 申請印鑑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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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站 申報遺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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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站 查註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 |
持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至不動產所在地之稅務局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稅捐承辦人員之查欠章。 | 如辦理分割繼承者,請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或至郵局購買。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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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站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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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加善用本所網站下載土地登記申請書、買賣移轉契約書。
※ 注意事項:
一、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印章,以便核對身分。
二、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辦。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0倍。
三、依內政部 102 年 12 月 27 日內授中辦地字 1026652564 號令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 1 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 2 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 5 件者,不予受理。
四、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九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檔案下載
- 地政_繼承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_109PDF檔案,768.5KB,下載6852次,MD5:FDF3BBB52E33EAEA4C47D3E02D6C8F76
- 地政_分割繼承填寫範例_109PDF檔案,772.03KB,下載73066次,MD5:F0881C52EDA97C1A9678DBA086EFBCF0
- 發布日期:2020/07/16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06
- 點閱次數: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