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令宣導
- 1 測量規費調整新制自11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 2 土地參考資訊檔宣導
- 3 土地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31號令公布。
- 4 「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4點、第6點、第7點,業經本部於113年8月8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4326號令修正發布。
- 5 有關交通部公路局採競標購買方式取得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私有既成道路,涉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適用疑義一案。
- 6 轉知內政部釋示有關權利人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申請發還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公告無誤後囑託辦理之「發還」登記案件,其登記費計收疑義一案。
- 7 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 8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總說明。
- 9 不動產買賣認為有疑似洗錢交易時,地政士應配合洗錢防治法之相關規範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 10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附表一, 業經內政部於113 年5 月17 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2571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