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基隆市 地政事務所 KeeLung City Land Office

:::

簽證建物標示圖(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3條)免辦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審制度

因應內政部修改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收費標準(112年5月1日施行),並依112年3月31日台內第1120262119號函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之位置圖採轉繪作業者(建築師、測量技師或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應檢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如圖片),本所增列預審制度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2026/03/17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3/17
  • 點閱次數:695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