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內政部修改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收費標準(112年5月1日施行),並依112年3月31日台內第1120262119號函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之位置圖採轉繪作業者(建築師、測量技師或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應檢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如圖片),本所增列預審制度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