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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便利包
所有權移轉登記贈與流程及應附文件
流程 | 應備文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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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站 戶政事務所 申請印鑑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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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站 稅務局 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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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站 國稅局 申報贈與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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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洽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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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站 地政事務所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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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加善用本所網站下載土地登記申請書、買賣移轉契約書。
※ 注意事項:
一、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印章,以便核對身分。
二、請於立約日起 1 個月內申辦,逾期者,每逾 1 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罰鍰,最高不得超過 20 倍。
三、依內政部 102 年 12 月 27 日內授中辦地字 1026652564 號令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 1 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 2 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 5 件者,不予受理。
四、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九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檔案下載
- 地政_贈與填寫範例_109PDF檔案,476.46KB,下載4352次,MD5:DE489292935828DC820623BEE27D1828
- 發布日期:2020/07/16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06
- 點閱次數: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