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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地政事務所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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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補給便利包

書狀補給流程及應附文件

流程 應備文件 備註

第1站

地政事務所

辦理書狀補給登記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
  2. 權狀遺失切結書 。
  3. 土地登記清冊 。 (切結書如已載明申請標的者,得免檢附)
  4.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各 1 份、印章 。(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委託代辦者請另檢附申請人印鑑證明 1 份、印鑑章,或該切結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免檢附印鑑證明。 聯絡資訊:
  • 基隆市中正戶政事務所 (02)2463-4911
  • (仁愛辦公室) (02)2432-8669
  • (信義辦公室) (02)2426-1535
  • 基隆市安樂戶政事務所 (02)2431-2159
  • (中山辦公室)(02)2424-2426
  • 基隆市七堵戶政事務所 (02)2456-8430
  • (暖暖辦公室) (02)2457-5228

收件審核無誤後,公告 30 天,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記補給權利書狀。

 

※ 注意事項:

  1. 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印章,以便核對身分。
  2. 依內政部 102 年 12 月 27 日內授中辦地字 1026652564 號函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 1 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 2 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 5 件者,不予受理。
  3. 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九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4. 依行政程序法及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 7 點規定,本所(雙掛號)通知之地址為:
    • 戶籍地。
    • 登記簿登記之住所。
    • 最近 2 個月於本所辦竣住址變更其變更前地址。
  5. 如本所未收到雙掛號回執或遭郵局退件時,申請人須持身分證正本親自簽名後領件 (如有代理人須一併會同)。
  6. 如果於公告期間找到權利書狀,請攜帶權利書狀正本、身分證正本、原印章及繳納規費收據至本所辦理撤銷原書狀補發登記案。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0/07/16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5/04
  • 點閱次數: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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