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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地政事務所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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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例外得讓與或轉售的情形

112年7月1日以後,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原則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及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另外,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者(如建商),原則不得同意或協助買受人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並不得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
例外得讓與或轉售的情形可分為「不需申請即可轉售」與「審查後可轉售」兩大類,後者經過主管機關審查後可以轉售,但是每2年只能換約1戶:
一、不需申請即可轉售
(一)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讓與。
(二)簽約後買方死亡,繼承人依法繼承之換約。
(三)私法人合併或解散清算財產歸屬之換約。
二、審查後可轉售
(一)買受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
(二)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且須6個月以上全天照顧。
(三)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害毀損而無法居住,須另行租屋。
(四)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重大傷害經認定須6個月以上全天照顧。
(五)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意保留。
(六)共同買受人之間的轉售或轉讓。
買受人違規換約轉售,按交易戶(棟)數處50萬至300萬元罰鍰;違規刊登換約廣告,除處前開罰鍰外,並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或處置,按次罰。銷售者(建商)違規同意或協助買受人換約,或受託刊登換約廣告,同上開處罰。

  • 發布日期:2024/03/01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15
  • 點閱次數: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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