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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地政事務所 KeeLung City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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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得讓與或轉售的例外情形

112年7月1日以後,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原則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及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另外,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者(如建商),原則不得同意或協助買受人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並不得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

例外得讓與或轉售的情形可分為「審查後可轉售」、「不需申請即可轉售」:

  • 發布日期:2024/05/31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25
  • 點閱次數: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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