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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於111年11月14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266987號令修正「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規定。
內政部為加強便民服務簡化流程及因應實務作業需求,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執行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事項,爰修正本要點部分條文。
內政部111年11月14日台內地字第1110266987號令及「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對照表」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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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民國111年11月14日台內地字第1110266987號_修正未辦繼承列管作業要點PDF檔案,174.73KB,下載30次,MD5:72D6A8F9FA516B51F5056399CB9474D6
-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對照PDF檔案,359.42KB,下載354次,MD5:E5488F13989BCCCC5A0515213E0F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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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2/11/28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28
- 點閱次數: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