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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地政事務所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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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2年6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號令修正發布。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號

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部長 林 右 昌

(附檔一併檢附修正規定對照表供參)

內政部地政司: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lawdet/100?Nid=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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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06/12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6/12
  • 點閱次數: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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