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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內政部113年1月9日台內地字第11202682982號公告
主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新增「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之權利變更登記」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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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1/16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16
- 點閱次數: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