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基隆市 地政事務所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

私法人經內政部許可買受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建物,以合意解除契約方式返還予原出賣人,仍受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3項規定5年不得移轉規定限制。

 

 

內政部113年3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7861號函釋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4/03/15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3/15
  • 點閱次數:76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