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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6點、第7點規定,業經本部於113年9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4462號令修正發布。
「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6點、第7點規定,業經本部於113年9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446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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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113年9月2日台內地字第11302644622號函PDF檔案,135.41KB,下載16次,MD5:055FC0E754F9E362A81EFF0DCB7C25CC
- 行政院公報第30卷第165期PDF檔案,133.57KB,下載13次,MD5:626F0F9A8EA6437522E079098C7A30A2
- 發布日期:2024/11/08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1/20
- 點閱次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