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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士及外籍人士購置不動產-相關法令
1.大陸委員會修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駐港澳機構與國內各機關行文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大陸委員會駐港澳機構與國內各機關行文作業要點」,自107年11月6日起生效
2.行政院修正發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供各界參考使用
3.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9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投資人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之規範解釋令
4.有關「土地法」第18條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人民及法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解釋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台內地字第1030207821號令
5.大陸地區人民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 發布日期:2024/05/28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28
- 點閱次數: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