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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地權業務專區
1.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取得下列各款用途之土地,無需先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 住宅。
- 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 教堂。
- 醫院。
- 外僑子弟學校。
- 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 墳場。
2. 外國人申請取得、移轉土地建物權利作業流程
3. 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
List of Reciprocal Nations for Foreigners Acquiring Land in Tawain, R.O.C
Operational Directions for Foreigners to Acquire Land Rights in Taiwan
6. 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7. 問與答專區
檔案下載
- 外國人申請取得、移轉土地建物權利流程PDF檔案,67.58KB,下載53次,MD5:22A295C7AE69C9E0E9A2445B2295EA07
- 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作業要點PDF檔案,236.96KB,下載91次,MD5:452B3D169FF29092AA20A86641A3BAC1
- 外國人平等互惠國家一覽表PDF檔案,253.58KB,下載45次,MD5:5A950F36EEF446CF090A0046B8300DBF
- 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略)PDF檔案,129.12KB,下載37次,MD5:4A2AA77D8DE628938A0B19DC56E1EC3A
- 開放外國人投資中華民國不動產說帖PDF檔案,245KB,下載73次,MD5:5DF453716B74C42924F7E261C8584C4B
- 發布日期:2020/07/16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7/18
- 點閱次數: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