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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地政事務所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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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服務

檔案應用類流程圖

為促進檔案開放應用,並有效發揮檔案功能,依據本所檔案申請作業要點,提供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服務,如果您在 檔案管理局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 查詢,如果本所有您所需要閱覽、抄錄或複製的開放類檔案,請至本網站「下載專區」下載本所檔案應用申請書及填寫範例,清楚完整填載相關資料後,將申請書郵寄至:「 基隆市安樂區安樂二段164號四樓 檔案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檔案應用申請書」字樣,本所將依檔案法第18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規定審核,於 15 天內將審核結果回復您。

檔案應用服務流程說明:

  1.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所申請,申請書送達方式以親自持送或郵寄通訊為之,光碟、微縮片等特殊檔案,其申請閱覽程序亦同。
  2. 本所將自受理申請書之日起 15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並將「審核通知書」併同附件「檔案應用審核表」函送或以電子傳遞方式 (限申請書註明電子傳遞者) 回復申請人。
  3. 申請人至本所閱覽時,請攜帶本所之核准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或委任書,交受理單位業務承辦人員收驗,身分證明文件將於檔案閱覽完畢點收受後退還。
  4. 申請人於受理單位於將備妥之檔案交付確認收無誤後,於「檔案應用簽收單」(一式二聯)簽名。
  5. 申請人,抄寫檔案時不得使用墨水或墨汁。
  6. 如需複製,請洽受理單位業務承辦人員辦理。
  7.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不得有飲食、吸煙、破壞環境整潔或妨害安寧等情事,如有添註、塗改、更換、圈點、污損或其他損壞、拆散檔案及其他不當行為,本所將終止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並依相關法規處理。
  8.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依「土地法第 67 條及第 79 條之規定之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收費基準」之收費項目收取費用,其餘項目則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用新台幣50元。
  9. 申請人於完成閱覽、抄錄或複製後,應將檔案完整交還受理單位業務承辦人員,待其點收無誤後,交付一聯「檔案應用簽收單」,結束該申請案。
  • 發布日期:2020/07/16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9/09
  • 點閱次數: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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